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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连网  作者:马静静  2016-03-23 20:22

[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连云港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连云港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4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决算及2015年预算的报告》、《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法》、《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科室,下设6个县(区)管理部、营业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比上年新增0家。全年实缴单位5,897家,实缴职工32.20万人,缴存36.06亿元,同比增长15.22%。当年新开户单位823家,新开户职工3.94万人,净增单位640家,净增职工2.03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211.50亿元,缴存余额104.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55%、12.98%。

(二)提取:全年提取24.00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56%,比上年同期增加11.93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06.51亿元,同比增长29.09%。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高额度6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高额度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比上年新增0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万笔35.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98%、54.9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0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1万笔190.40亿元,贷款余额101.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89%、23.15%、22.6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6.74%,比上年同期增加7.63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3.42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08亿元,1年以上定期0.8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48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6.74%,比上年同期增加7.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42,750.09万元,同比增长16.90%。存款利息收入4,563.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186.7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4,452.85万元,同比降低39.35%。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0,771.7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739.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909.35万元,其他支出32.45万元。

(三)增值: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28,297.24万元,同比增长122.11%。增值率2.86%,比上年同期增加1.39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017.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79.71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70.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651.4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65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052.51万元,同比降低7.41%。其中,人员经费835.19万元,公用经费59.48万元,专项经费1,157.8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个人住房贷款1.6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的77.8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39,651.4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87%,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51%和15.22%。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26%,国有企业占18.11%,城镇集体企业占2.12%,外商投资企业占6.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其他占0.62%。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3.95%,中等收入群体占39.89%,高收入群体占6.16%。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4.15万笔24.00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1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90%,租赁住房占0.2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8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2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3%,其他占0.7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8.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62%,比上年同期增加6.7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2517.5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7.40%,90~144(含)㎡占71.37%,144㎡以上占11.23%;新房占48.48%,二手房占51.5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2.53%,中等收入群体占58.46%,高收入群体占9.01%。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2.55%,比上年同期增加24.1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市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会计核算科、审计科、信息技术科、监察室7个职能科室,下设赣榆、东海、灌云、灌南、市区、东部城区6个管理部、营业部。各管理部、营业部和市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具体负责各责任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是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五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是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是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东方农村商业银行。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 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6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72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3,744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84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368元。2015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8%~12%。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 2015年,共进行4次调整,分别是3月1日5年期以下(含)由3.75%下调为3.5%,5年以上由4.25%下调为4%、5月10日5年期以下(含)由3.5%下调为3.25%,5年以上由4%下调为3.75%、6月29日5年期以下(含)由3.25%下调为3%,5年以上由3.75%下调为3.5%、8月26日5年期以下(含)由3%下调为2.75%,5年以上由3.5%下调为3.25%,均按国家基准利率执行到位。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未做调整。目前本市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高额度6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高额度30万元。

(六)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连住公委〔2015〕6号),中心于2015年12月10日起受理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2015年度内无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实际受理发放为零。

根据《关于开展“公转商”业务报告的批复》(连住公委〔2015〕5号),中心于2015年10月21日起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缓解公积金贷款额度紧张状况,让更多购房者享受到公积金优惠利率政策,全年发放贴息贷款金额为7,700万元;根据《连云港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暂行办法》(连房公积金〔2014〕7号),继续做好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全年共为37户困难家庭贴息13.88万元,有效缓解了低收入困难家庭还贷压力。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出台《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连住公委〔2015〕1号),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二是出台《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法》(连住公委〔2015〕2号),放宽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简化了程序;三是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连住公委〔2015〕3号),调整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为20%,改善性家庭第二套首付款比例为30%;四是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连住公委〔2015〕4号),调整首套及改善性家庭第二套首付款比例均为20%;五是印发《关于开展“公转商”业务报告的批复》(连住公委〔2015〕5号),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六是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连住公委〔2015〕6号),开展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八)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5年,中心专题开展公积金服务贯标工作,对公积金服务标准及流程、设施配置、环境营造、素养礼仪、团队精神等各项软硬件功能进行全方位塑造,构建标准化服务体系,实现服务标准、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和服务形象全面提升。开通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目前已经形成服务大厅、网站、12329客服电话、微信公众号四位一体的服务平台。开展住房公积金线上实时提取以及直接提取还贷(直接到账)新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支付及直接提取还贷办理效率,避免了客户奔波银行排队等候。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通过大力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动,全市共查获骗提公积金案件31件,套取公积金案件1件,涉案金额约327.5万元,涉案人员共计33人。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除责令退回所提款项外,暂停其5年提取和贷款资格,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共计33人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被计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5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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